大陸修婚姻法 包二奶恐民事賠償

中共早年在陜北根據地所實行刑事法規,就比照西方國家將通姦除罪化,中共建政後的刑法持續沿用。但改革開放後官商大包二奶,逼得大陸修改婚姻法,禁止與配偶以外人同居,否則有民事法律責任。

為了與國民政府所代表的封建舊中國做區隔,早在1949年前,中共占領地區就已將通姦除罪化。改革開放後大陸錢淹腳目,男性官員與商人包二奶成為標準配備,一來衝擊社會倫常價值,二來成為貪腐的一環。

在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,大陸人大於2001年修改婚姻法,明定與有配偶者他人同居構成離婚與民事求償的事由。但同居定義過模糊,不少大陸民眾笑說:「所以婚後一夜情可以,但不可以有固定炮友。」

大陸法界人士說,單純通姦目前在大陸仍除罪化,但對於長期的包養行為,曾有一說認為,如以夫妻名義同居時間較長的,如以老公老婆互稱,可視為刑法上的重婚罪。但大陸婚姻採嚴格登記制,將長期同居擴大解釋為重婚罪茲事體大,鮮有法庭採用。